楚某与李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时间:2021-02-22 11:42:01|
专长:股份转让|
来源:卢梦莲律师
原告与被告、案外人签订的《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被告应按约支付转让款。在被告未按约付款的情况下,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费多交了一个零,因没有争议“被迫”庭外和解一个月的股权转让纠纷……朋友介绍的案子,委托人转让股权后,对方部分款项未付。有趣的是委托人诉讼费多交了一个零,我打法院电话申请退一下诉讼费,对方也惊呆了,果然,这么财大气粗的原告也不多见。3月7日起诉,然后3月中旬补充材料,4月29日开庭。4月15日收到的传票,每次收到传票都特别开心。(年轻律师的变态心理)这个案子是我第一次以律师身份独立开庭,然而庭审不到15分钟,我只说了5句话,占时一分钟吧,也真的是很“简易程序”。开庭前和对方律师交流了一下,确认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然后对方提出的抢占客源和机器设备质量问题也没有丝毫的证据,也就放心了。庭审中,对方律师还是强调了一下自己的观点,当然法官也知道对方没有证据,就确认了一遍:法官心里也有数,所以都没有让我发表意见,没有证据都是瞎扯淡。本案因为双方存在亲属关系,是表兄弟,关系较为亲密,法官为了不伤和气,给原被告约定了一个月的和解期,一个月后出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