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一审
时间:2020-10-29 12:43:31| 专长:刑事辩护| 来源:肖艳律师
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
被告人袁**。
辩护人、肖艳,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
二、辩护人意见: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缴纳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判决:
一、被告人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作案工具皖K×××××白色江铃牌厢式货车及加油机一台、赃物95﹟汽油3349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三被告人违法所得十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