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司法工作及专职律师执业近30年,曾执业于北京洪越律所、龙凯律所、盈科律所、北京亲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第八届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军事法院审判员、司法干部培训中心法学教员、司法局机关党委书记,国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数十年执业经历 承办过大量的各类案件,其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大都被法院采纳。大量案件的被告人得到从轻、减轻的处罚或宣告缓刑,多起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判罪名不成立,有的无罪释放。 较具影响的案件如;国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的无罪辩护;刘某涉嫌贪污案的无罪辩护;陈文理涉嫌销售伪劣化肥案的无罪辩护;吕某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的无罪辩护等。
在民商侵权案中,成功的代理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金某(未成年)被高压电击伤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案;代理被告刘某被诉名誉侵权案(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代理被告刘某被诉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起诉);成功代理诉被告黄某商业秘密侵权案;成功代理多起涉及公司股东、股权纠纷案。另外对于渴望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积极给予法律援助。
在多年的从业经历中,先后担任过国企、私营或中外合资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涉及建筑行业、电子行业、银行证券、外贸、海事等,拥有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尤为突出的是深厚的非诉业务经验,可以为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公司、企业提供快速、可靠、高性的专项(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参与项目运作和谈判,资信调查,合资、合作、融资等)法律服务。
本人为人诚挚热忱,对工作兢兢业业,无论案件大小,均信奉“以客户利益为先,做最充分的准备,尽一切可能的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因此,踏实、深入、细致的敬业精神和坦诚、执着、勤奋的执业道德深得客户和司法界的好评。
擅长法律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