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该怎么做才能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孩子房屋纠纷标准案例示范
(2019-8-26结案)
江宁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因感情矛盾、抚养矛盾问题、分居问题等导致感情破裂,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8月26日彻底解决离婚
南京江宁区法院-民一庭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突然表示不同意离婚
但是法庭在反复与各方充分沟通释明法律规定
也充分论证婚姻应当以夫妻感情为基础
孩子抚养应当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前提
但被告仍然表示无法接受离婚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诉讼后双方仍然围绕着离婚问题进一步谈判
相互交换离婚协议书
最终定稿的方案是
两个孩子均归我方抚养,对方不支付抚养费
孩子归属我方的核心理由是:
孩子基本一直是由我方父母协助照顾
同时孩子一直居住在我方个人房屋之内
对方长期也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工作也没有我方稳定
财产分割方面
在婚后的车辆系我方家人购买支付的全部价款
房屋也系我方家人单方赠与的全部份额
故我方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次离婚协议之初,对方希望我方能够支付对方40万折价款
我方表示不同意,能够让与的仅仅是14年的孩子抚养费
财产分割: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底线我方绝对坚持
最终双方依照我方草拟的离婚协议办理的离婚
当事人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
由此我们发现其实
慢就快
越着急有时候反而效率很低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就离婚的相关问题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由法院对案件者审理作出判决,而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争取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离婚开庭说什么容易离?
一、离婚开庭说什么容易离
很多人会询问律师这样一个问题,离婚案开庭时说什么会更容易让法官判决离婚呢?实际上在离婚案件中原告的单方面说辞对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影响是有限的,关键是原告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含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印度法院准许一对夫妻用网络电话办理离婚,他们因而成了全球第一对以网络电话离婚的夫妻。
三、诉讼离婚的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